西安:新房二手房限售期提高至5年
时间:2021-04-07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点击:0次
近日,西安市政府网站上发布《西安市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这是自2018年“西安3·30”楼市调控政策发布之后,西安迎来的第四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此次通知在土地出让、限购、限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此外,还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通知规定,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明确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同时,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同时,要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并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稳房价、稳预期”指导责任;市资源规划局要履行“稳地价、稳预期”职责,保证商品住宅用地供给;
上一篇:深圳加码涉房地产类贷款资金监管 深圳加码涉房地产类贷款资金监管
- “云调度”“云问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 2020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七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领取2021年一级建造师第11批初始、重新、增项和第3批遗失补办注册证书(贴条)的通知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扬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突出单位和突出个人的通报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 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度第二次推进会议
- 2020年西藏自治区第二十七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