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指导意见 织密农村管道燃气安全防护网

近日,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参与各方责任,健全安全员制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农村管道燃气施工、使用全过程指导、监管,织密安全防护网。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农村燃气代煤改造工作,1000万余户村民用上了清洁、高效的天然气,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管道燃气点多、线长、面广,村民用气时间短、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用气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为扎实、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意见提出农村管道燃气使用部门、监管部门、运营企业、用户等参与各方,务必恪守安全责任,提高施工、运行、使用的安全意识。各地要建立健全安全员制度、安全协助员制度,燃气企业要配足驻村安全员,乡镇会同企业选拔配齐安全协管员。探索安全协管员持证上岗制度,研究制定补助政策。乡镇会同企业制定“两员”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企业为“两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专业器材,建立定位、打卡等可寻迹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巡查安检覆盖到位。要加快推进农村燃气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
意见要求,各地要督导燃气企业建立完善农村燃气管理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农村现存卡表、普表寿命到期后更换为物联表工作,对2017年及以前未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的燃气用户,力争2年内全部将自闭阀安装到位。对于已安装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的,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为自闭阀。
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户外对地埋管道标识牌缺失或配备不合理,调压箱保护不到位,管道安全范围内存在私自开挖、取土和偷盗气等违法行为持续排查;户内全面排查私接燃气管道,燃气管道与电源电线、燃器具安全距离不足,灶具无熄火保护、连接软管不符合要求、双火(气)源等问题隐患。
意见还提出,各地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村燃气用户定期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管道与燃气燃烧器具的连接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铠装管;积极配合燃气安检人员巡检工作,对燃气安检人员指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掌握燃气设施保护常识,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告知燃气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王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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